乡村环境治理中的国家理性研究
2021-12-01彭平
乡村科技 2021年30期
彭 平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91)
“国家理性”源于1567年意大利佛罗伦萨“资政会”。1589年乔瓦尼·博泰罗在《论国家理性》一书中对“国家理性”进行了系统的诠释。乔瓦尼·博泰罗认为,国家理性是建立、保存和扩大统治的各种方式或手段方面的知识[1]。国家理性强调国家是一种超越任何个人、团体和组织的公共权威,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推进公共事业,可以或者不得不违背普遍道德法则的原则[2]。国内学术界对于“reasonofstate”的翻译存在争议[3],目前大部分学者赞成“国家理性”这种翻译,认为“国家理由”是一种误译。裴自余认为,从“国家理由”到“国家理性”的变化反映的是中国问题的观念形态的变化,正是由于中国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求国家实现理性化,一方面是国家外交的理性化,另一方面是国家内政的理性化[4]。目前,学术界在对国家理性的研究过程中,主要是将国家理性和国家治理或者国家对外政策结合起来,或者探讨国家理性的不足。左高山等人认为,所谓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体现的就是一种国家理性,它是从战略层面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制度系统,必须从总体上理性地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1]。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理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次,缺少将国家理性与基层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本文尝试从国家理性的角度出发,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四川省绵阳市B村地震前后的环境状况,对比分析国家在灾后重建政策推动农村环境治理改变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探讨国家理性是如何通过灾后重建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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