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引入人权因素:缘由、功用与对话机制
2021-12-01黄瑶,王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文化
黄 瑶,王 薇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生效,下文称《公约》)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文化公约之一,其为国际法提出了一个崭新的保护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亦称“非遗”)。与其他文化公约不同的是,《公约》第2条有关非遗的定义直接引入了人权因素,规定只保护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的非遗。《公约》是指引各国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作为《公约》最早的一批缔约国,我国自2004年加入《公约》以来,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投入和努力在全世界有目共睹。在最新一届(2020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下称政府间委员会)常会中,我国再有“太极拳”和“送王船”两个遗产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称代表作名录),至今我国列入《公约》下名录(名册)的遗产项目数量为42项,依然位居世界第一。
而且,非遗保护已成为我国国家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同时还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可以说,非遗保护本身也是落实文化权利的过程。2021年恰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10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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