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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扶贫时代农村弱势群体的相对贫困治理

2021-12-01李新月

乡村科技 2021年30期
关键词:养老农村发展

李新月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 300134)

1 问题的提出

关于贫困治理,我国一直在探索有效的方法路径。改革开放后,我国贫困治理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78—1985年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减贫的主要动力来源;1986—2000年区域经济开发是贫困治理的主要推动力;2001—2012年以村为贫困单元的全面推进是重要举措;2013—2020年进入精准扶贫阶段[1]。党的十八大之后,两个百年奋斗重大战略部署将脱贫攻坚纳入其中,不断探索治理路径,提升治理质量。国家统计局2020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以目前推行的农村贫困标准为基础实施测算,2019年中国农村总贫困人口大约有551万,贫困发生率为0.6%。截至2020年底,在精准扶贫措施实施后,我国完成了农村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脱贫目标,贫困治理取得决定性成就。

但绝对贫困治理取得的成就并不是贫困治理的终结。贫困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不是简单分割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目前,相对贫困治理成为贫困治理的主战场,治理重心由“治理贫困”向“防止贫困”转变,新的治理重心对现存贫困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相对贫困治理的总要求,要求研究建立相对贫困的长效治理机制,开展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举措[2]。

我国在绝对贫困治理中积累的经验表明,对贫困治理对象开展“输血式”政策扶持,只能在特定时间和条件下发挥益贫作用,部分具备“防止贫困”效果的政策效益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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