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构建
2021-12-01陈婷
陈 婷
(根特大学 法律与犯罪学院,比利时 根特 9000)
目前,高比例的“弃风弃光”问题成为阻碍我国实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开发利用目标的“拦路虎”。①我国弃风弃光率自2013年以来维持高位(在8%-17%之间波动),整体弃风率在2016年甚至达到17%。虽2019年以来逐渐得到控制,但弃风弃光问题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三北”地区仍然突出。相关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生产放弃(renewable curtailment)比例维持在低位时可以作为平衡供求的灵活手段,以向生产者提供确切需求信息,防止投资和产能过剩,但是如果放弃率大于3%或者5%的阈值,则会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成本回收、投资前景、融资成本产生严重影响。我国弃风弃光数据,参见国家能源局:《2018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http://www.nea.gov.cn/2019-01/28/c_137780779.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9月10日;国家能源局:《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7万亿千瓦时 弃风弃光率均下降》,http://www.nea.gov.cn/2018-01/26/c_136927061.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9月20日;张玥:《2011年-2015年中国弃风数据统计》,载《风能》2016年第2期。[1]这一现象体现出长期依赖的固定上网电价补贴制度在平衡可再生能源电力供求、②固定电价对于价格符号的扭曲使得生产者通常不能灵活并迅速地对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做出反应,以及根据价格对需求变动作出及时回应,导致上游投资与产能过剩从而引发电力供求失衡。而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需根据发电量来核发,再次加深了电力生产决策对补贴而非价格符号的依赖。[2]提供充足资金保障、①近年来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缺口逐步扩大,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截至2017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到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