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敲响无人机“黑飞”警钟
2021-12-01
资源导刊(信息化测绘) 2021年1期
案情简介
2018 年2 月,唐某、金某某、刘某、郭某4 人在明知自己未获得无人机驾驶资质,且未申请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操纵油电混合动力无人机在河北省唐山市某村庄上空约1000 米高度对矿区进行航空测绘。航拍过程中,无人机被中部战区空军雷达发现。解放军空军出动三架战机,出动人员1240 多人,耗燃油3 吨多,涉及15 部雷达、74 辆车辆。因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当天先后有多架民航航班被迫延误,修改航线,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以4 名被告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古冶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唐某等4 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等4 人的行为违反了航空管理法规,放飞无人机未向相关部门作出飞行申请,扰乱了空中管制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民航经济损失,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缓刑1 年。
案件评析
近年来,随着小型无人机技术的日臻成熟,喜欢小型无人机的爱好者也越来越多,这种“低、慢、小”航空器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违法飞行行为屡禁不止,干扰航空秩序、窥探他人隐私等事件频发,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据了解,任何空中飞行活动都必须以确保国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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