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
2021-12-01孔令兵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孔令兵
(郑州师范学院 社会服务与发展学院,郑州,450004)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是2016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第12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5年来,该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创新成果增多,已经成为河南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为推进自创区规范发展,2020年7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就自创区的创新法治环境建设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创新是自创区建设的核心要义,保护创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所在。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自创区持续创新提供动力源。知识产权保护分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奠定了其受司法保护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基础;而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因其能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快速打击侵权,契合现实需要而成为我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自创区建设在将“创新”转化为“规划理性”表达的政策及实践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挥重要作用,并展现出超越传统行政保护理念,扩张了原有的保护方式,为此,也带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讨论的新热度。本文将从自创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念、新展现及其法治建设要求方面进行分析,以求为自创区的创新和营商环境的营造提供理论支撑。
一、自创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展的新理念及其合理性
(一)“创新导向”型行政保护
学界对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主要持两种观点,一是知识产权全面行政保护观,即对知识产权权利确认、维护直至终止的全过程进行保护,将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服务、维护等都纳入其意涵之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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