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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作三论

2021-11-30魏剑峰

参花(下) 2021年11期
关键词:朴素艺术创作商业

摘要:设计创作是设计过程中的核心部分,与艺术创作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同时,设计创作可以引导受众的心理,提升受众的审美水平等,在设计创作中应诚实、朴素地对待商业目的。

关键词:设计创作 艺术创作 商业 诚实 朴素

一、设计创作与艺术创作的差异

从艺术与设计的共同性上看,这两者的相同之处,就是使用已有素材进行整合的极大开放与自由。无论是艺术还是设计,都有作品与作者、受众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但艺术作品的特点在于无论作者在某处的构思如何独具匠心,受众能“看到”“欣赏到”以及“感受到”的,也只能依赖受众自身的主、客观情感、内在精神以及各种知识与经验所形成的偏好与品味。即使艺术创作中最自然主义、最详尽的细节也不受作者控制,受众总是会主观地有选择地去接受。

而在设计创作中,设计师是商业目的与理想世界的衔接者。设计中商业性的倾向,在作品中表现得必须诚实、朴素。设计是一种商业行为,受众也是如此看待。因此,把设计创意纳入艺术体系来看待,以解构主义的思维方式来分析是有偏差的。这里说的创作,是每一种艺术门类独特的假设性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把艺术创作和设计创作都归于直观的、不需要间接语言的表现形式。这一属性决定了艺术和设计在创作环节的相似点,都是让受众直接通过感官去领会。有所不同的是,艺术创作可以很自我,设计创意只能以商业设计要求为导向。

艺术创作借助形象,描绘作者想表达的主观内在与客观外在世界。设计创意则要以设计要求为起点,设计出商业作品。艺术家是将出现在意识中的内容,借助形象展现于作品。而设计以商业要求涵盖下的范围,进行整合创作后成为一个设计作品。如此,艺术创作的特殊性会给艺术家以造物主的幻觉,也因此艺术家这一职业有着巨大的诱惑力。而设计师对作品有着重大的商业责任,与艺术不一样,设计是一种现实的商业行为创作。如果单个视觉元素不带任何倾向,那么设计是无方向的。设计里的每个元素永远是构成商业的一部分;设计只有从整体商业环境来看才能有现实意义。离开了商业理念,设计是空泛的。

对于艺术作品来说,想象力丰富的受众,可以从作品的描绘中看到比作者本人所构思的更丰满多样的内容(艺术家更期待受众能拓展想象力)。而保守的受众受现实的束缚,哪怕最详细的细节描述,都要先经过自身美学框架的过滤,被有选择地修正后才接受。这对于作者和受众来说是很普遍的,是作者以引导的状态影响受众的心灵。这其中包含着激发受众共同创作的特征。但在设计作品中则不太相同。在刚看到设计作品时,受众一样会用主观想象,却没有选择想象方向的自由。每一个设计作品,每一个设计的场景或造型,都不是描绘,而是对商业、人与行为的连接。因此设计有其独特的创作准则,设计要求具体而清晰,常常与受众的个人生活经验相符或是颠覆。

如果以绘画作品来比较,就会发现作品与受众之间会有一定的距离。受众在看到作品之前是一种仰视的状态,不论能不能看懂,都知道面前的是一幅精心构思的作品,受众不会把现实与作品混为一谈。但设计要使受众产生“代入式”的感觉。受众会依据生活经验去接受或是排斥,下意识用自己的日常准则来解读设计作品。这也是受众对待设计与艺术的不同之处。

二、设计创作可以引导受众

有很多设计所展现出来的,可能是受众在生活中早已拥有的,但仍然会下意识地关注,因为越是新奇的,就越觉得有意思、有吸引力。其原因屬于社会学的范围。为什么有人把艺术和设计当盲目追逐的对象,有人却在其中寻找对话?为什么有的只喜欢看表面浮夸、粗俗没有品位、毫无层次的作品,而有的却能产生犀利独到的美学体验?受众美感的缺失是什么导致的?能不能用设计去引导他们,帮助他们感受美好、朴素、高尚的生活?这些都是设计要考虑的。

设计创作可以引导受众,引导是在心理层面的。设计出满足心理底层需求的作品,对受众也有着德育和美育的作用。如果设计的作品没有体现这个层次,只能说明设计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绝不能给设计制定赤裸裸的、功利主义的任务,如果这个意图过于明显,那它就不是一个好的设计作品。设计和其他艺术门类有共同性,对人的影响要比想象中复杂、深刻得多,一个好的设计有可能改变受众的生活与观念。要在内心培养这种的设计观念,否则,设计就不能发挥天职,从而落入俗套,不久就没有人会关注它。设计的心理层面,是设计师观察到的某种生活的记忆,再将这记忆转化在设计上,那么这个设计作品就足以打动受众的情感。但如果它设计建构得非常理性,完全遵循商业的教条,即使再强有力或是吸人眼球,依然会遭到受众的遗忘。即便在刚接触到时会受到欢迎,但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因为没有心理层面的记忆支撑点。

三、设计创作对受众负有责任

设计创作的责任在于诚实地将产品信息或是商业意图传达给受众——即便这种诚实很多时候会不合人意。设计创作的任务是寻找商业与受众的连接点。设计创作最重要的事情是与受众沟通。设计师的设计职责是展示为受众服务的意志。设计师也有不知所措的时候,但如果他足够诚实、朴素,是值得尊敬的。因为它展现了产品或是商业意图的真实情况,这也体现了设计师在商业环境下的彷徨与挣扎。

设计师是商业与受众的连接枢纽,同时要得到受众与雇主的双向认同,这是基于设计项目的商业性。但设计不能只有商业目的,也无法用纯粹的商业目的让受众在接受过程中产生认同,而要诚实地向受众分析信息。不过做起来绝没那么简单——因为设计是服务于商业的。一个设计如果获得成功,往往是因为受众对此有所需求,但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会忘记这一点。有不少设计师坚持认为他们可以自由地设计,而他们忽略了受众和环境的巨大影响。

受众会受到设计的影响为产品买单,这一反应往往是在下意识中完成的,这也是设计商业化的一种表现。在商业上,从研发到上市推广需要大笔乃至巨额的投资,因此商业回报最大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设计诉求,这也提升了设计师的设计压力。但是,当设计师的创作构思出现在脑海深处时,是不能纯粹听命于外在的商业意图的。这种构思关系到他的内心追求,是设计师的审美和价值观综合衍生的结果。仅仅表露商业意图的设计构思,其设计想法从一开始就是乏味的。对设计师而言,真正的设计创作总是折磨人的,甚至充满波折的。这种创作唯有与审美、价值观同步方能实现。既要适当地进行设计的艺术性表达,又要合理地达到商业性宣传的目的,把握好这其中艺术追求与商业意图的平衡,是身为设计师的职责所在。

从本质上说,设计师没有权利去设计他自己根本不明白的东西,否则他的创作全过程会完全对立于他的生活和认知之外。设计师要诚实地做设计,就要做好准备承受来自商业环境的压力,很多时候会形成一种内在的心理冲突和矛盾,以至于设计师面临设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缺乏准备,甚至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设计责任。诚实、朴素是设计师的职责,而这种指责很多时候与商业性相抵触。因此,在设计中,纯粹的商业目的是非常有必要隐藏一些,不要揪着它不放。简单、粗暴而直白的形式或许会令一个设计迅速出位,但其中只有功利的意义,因此作品的传播难以长久。设计创作一旦不再专注于特定的价值观深化,就会沦为商业性的工具,从而让人厌恶。

设计所营造的现象的真实性,是通过尝试建立生活逻辑的完整性表达出来的。因此,在创作中是复杂的,设计师能掌握和所能用的只是一小部分。只能在收集和整合的过程中,体现出他的设计个性和审美品位。设计师越是在意作品,就越对其负有责任。设计师务必诚实、朴素。

假如在设计中有不实的成分,并且要最大限度地接近纯粹的商业目的,用表面的可信性掩盖真实,并依着这个构思去造假,就应当追究设计师的责任。最具说服力的设计一定有最强的设计责任心。因为,借助设计手段解除受众的心理防御,要比运用传统陈旧的手段容易得多、快得多。任何设计都能看到设计师本人的影子,假如设计师想表现自己的设计,首先要组织好自己的创作构思,而不是纠结于纯粹的商业目的。如果過度重视商业性,以动机不纯的创作形式来误导受众,受众也有可能在融入个人生活体验后接受这个设计,这后果是灾难性的。所以,设计师恪守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语

艺术与设计有一个点是相通的,那就是创作。但两者因出发点的不同,因此创作结果不一样。艺术创作可以自我,设计创作服务于商业。但从创作本身来说,设计创作也可以引导受众去感受精神层面美好、朴素、高尚的生活。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设计创作商业化的命运是注定的,商业为设计提供物质方面的供给。在满足了商业目的的同时,也不能盲目地只为商业服务。设计师对受众也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将设计升华到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1][法]罗丹.罗丹艺术论[M].傅雷,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法]丹纳.艺术哲学[M].傅雷,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

[3][美]唐纳德·A·诺曼.设计心理学[M].梅琼,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魏剑峰,男,广东白云学院传媒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游戏与动画概念设计)

(责任编辑 刘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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