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观照下教师教学评价素养实践的表征与机理
2021-11-30张瑞覃千钟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1年11期
张瑞 覃千钟
摘 要
在解释学语境下,教师教学评价素养实践表征于“理解”规定着评价意识存在,“文本”是评价知能实践的载体,“对话”作为评价行为表现机制,“意义”是情境适应性评价的产物;教师教学评价素养实践的机理内在于评价意识强化是一种“循环”进程,“先见”是评价知能转化的实践基础,“预期”驱动评价行为的反思和改进,“时间间距”是深化评价意义的媒介,教学评价素养实践的实质是“视域融合”。
关键词 教学评价素养 解释学表征 实践表征 视域融合
“评价素养”是针对教师群体的一种专业性素养,在我国是作为西方学术概念的舶来品,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评估专家斯蒂金斯提出[1]。教师之于评价素养的实践范畴通常是在课堂教学领域当中,因此教师的评价素养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教学评价的素养。根据相关学者定义,教师的教学评价素养一般包含评价知识、评价能力和评价态度等要素。但从“素养”本身来说,素养遵循实践逻辑,是知识能力、思想意识、行为气质的综合反映,涉及人的内在心理、动机,包含人的情感,产生于一定的文化组织、社会机制环境中,并且教学评价本身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活动,这意味着教师教学评价素养在实践层面有着更宽泛的内涵和外延[2]。
一、教学评价的“解释学”蕴涵
解释学是一项专门研究理解和解释的学说。本文所指的解释学是由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在继承和批判传统解释学观点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新解释学,它和传统解释学一样认为“文本”是作为解释和揭示的工具和载体,但并非要对事物进行科学的说明和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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