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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早期庶人的“名”与“姓名”

2021-11-30鲁西奇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鲁 西 奇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4)

郑樵《通志·氏族略》“序”云:“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1]1-2在《通志总序》中,郑樵引左氏之论,以为“因生赐姓,胙土命氏,又以字、以谥、以官、以邑命氏,邑亦土也”[1]5,其所举32类氏姓,亦皆源于国、邑、族、部、官、爵及事、技,故其所说之“贵者”即有土有民或有官爵、身份及因技能而得尊显者,“贱者”则是普通的平民百姓,即“庶人”(1)“庶人”的本义即“众人”。在先秦至秦汉文献中,“庶人”一般与诸侯、卿大夫、士以及工商、隶臣并列,用以指称无特权身份、人数众多的平民百姓。本文所讨论的“庶人”,即在此意义上的“庶人”,主要指西周春秋时期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国人”和“野人”,以及战国秦汉时期的编户齐民。在战国秦汉时期,部分平民(编户齐民)因军功而获得官爵,或因罪而被罚没为徒隶,然其出身身份仍是普通平民,也包括在本文所讨论的“庶人”范畴之内。关于先秦时期“庶人”的内涵与指称范围,请参阅斯维至《论庶人》,《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张玉勤《也论庶人》,《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应永深《说庶人》,《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何兹全《众人和庶民》,《史学月刊》1985年第1期。关于秦、西汉时期的“庶人”,请参阅曹旅宁《秦汉法律简牍中的“庶人”身份及法律地位问题》,《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王彦辉《论秦及汉初身份秩序中的“庶人”》,《历史研究》2018年第4期。。此论为后人所沿袭并不断充实、发挥,遂基本成为定论:贵者有氏有名,庶人有名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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