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第十三号提案及对我国未来房地产税政策的启示
2021-11-30马海涛孙陶沙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基层
任 强,马海涛,孙陶沙,张 平,邵 磊
(1.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北京 100081;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北京 100032;3.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433)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我国未来的房地产税政策应当借鉴成熟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国情予以引入。未来的房地产税政策既要激励基层政府的良性行为,使之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也需考虑房地产税与统筹使用层级、居住“群分”及基层财力差异的关系。基于此,需要思考是否仅将房地产税作为区县政府(甚至乡镇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是否有必要让地市级政府甚至省级政府分享房地产税,进而统筹使用、以缩小下级政府的财力差异? 同时,还需要思考:假如上级政府使用房地产税“劫富济贫”,下级政府如何反应? 是否会因此降低房地产税“受益性”特征,从而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 以上这些现象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譬如:韩国首尔市政府2007 年将原属各区的房地产税设为市和区共享;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加州”)政府在20 世纪70 年代加大州政府对房地产税的统筹使用,之后出现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13A 条款”(Proposition 13,以下简称为第十三号提案)。在房地产税开征之前思考上述问题,希望能为我国的政策设计提供借鉴。
鉴于宽税基房地产税的“受益性”特征,该税被视为一种优良地方税。……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