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社会基础的新制度主义探索:中日比较及启示
2021-11-30郑军郭晓晴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郑军,郭晓晴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养老关系到2 亿多老年人口,特别是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召开[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6⁃12/21/content_5151201.htm,2016⁃12⁃2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末,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6 亿,占总人口的12.6%。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比重高于城镇人口。由于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使得村庄逐渐空心化,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被大幅削弱,大量“空巢老人”使农村养老问题成为重要议题。日本作为东亚地区最先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所面临的养老问题与我国的情况类似,都是在经历经济复兴和快速增长后形成少子化、老龄化人口结构。因此,对中日农村互助养老社会基础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的相关制度探索颇有助益。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分析
从新制度主义理论视角来看,农村互助养老是一种持续发展的组织制度。新制度主义理论强调社会从属群体对制度形成的影响因素。政府应该参照社会的文化认知、养老机构现状等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1]。养老制度的范式转移并不全由国家直接决定。社会现状、人民思想同样影响着制度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是在国家养老困境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
新制度主义拓展了对制度的理解,并明晰了制度实施的不同范围和层次。新制度主义理论根据三方面来理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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