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对高等学校学费核算的影响分析
2021-11-30李心
山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李 心
(山东开放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高等学校推行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使得高等学校对财会核算方式有了更为准确的标准,不仅要求其具有能够反映出高等学校债权、成本等费用的核算,还要能够明确表明学校的学费收缴情况。[1]
政府会计制度是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它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该制度对高等学校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方法进行了全面约束,对财务处理方式也进行了规范。高等学校的学费收缴属于特殊的财务活动,因此在落实政府会计制度时,对于期间出现的应收、实收学费、收费确认时间、财会处理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高等学校主要涉及的经济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事业、投资、财政拨款等收入,事业收入可以分为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而本文展开研究的学费收缴问题则属于教育事业收入。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学费是教育事业的主要收入,学费能否全面收缴将会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财政状况。因此,在高等学校的财会系统中体现出明确的学费收缴情况非常关键。只有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采取科学的财会核算方式,实现精准的学费收缴情况核算,才能从根本上加强高等学校的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从而促进高等学校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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