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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的探讨
——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为例

2021-11-30宋德武王贵升张月

养殖与饲料 2021年5期
关键词:犬类养犬狂犬

宋德武 王贵升 张月

1.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山东淄博255000;2.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济南250000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民的休闲、消费和情感寄托方式也呈多样化发展,养犬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疾病传染问题、犬类伤人问题日益突出。狂犬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烈性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通过动物的咬伤进行传播,发病死亡率达100%[1-2]。哺乳动物对狂犬病病毒易感,但犬是狂犬病的主要载体且大部分人间狂犬病都由其引起[3-4]。同时,狂犬病也是唯一可以通过免疫手段100%预防的致死性传染病,即“100%死亡,100%预防”[5]。犬的免疫工作对防控狂犬病尤为关键,因此加强城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日趋重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作为中心城区同样面临如何做好城市犬类免疫工作的问题,并在这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 犬类狂犬病免疫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等法规制度要求,张店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犬类狂犬病的免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1.1 不断完善了犬类免疫机制

张店区通过常年委托免疫的方式,对全区犬类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注射。目前全区确定了13 家动物诊疗机构为免疫单位,开展常年免疫。2019年,张店区开展犬类免疫专项整治行动,召开定点免疫机构座谈会,优化了免疫方案,制定狂犬疫苗免疫证编号规则,实行免疫信息月报制度,不断促进狂犬疫苗规范免疫,解决免疫标识不统一问题。同时于2020年借助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平台,实现了犬类免疫证的电子出证。2020年上半年全区狂犬病免疫登记数量在5 000 只左右。

1.2 加强了犬类免疫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定点免疫机构的管理,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机制,重点检查疫苗采购、储存运输、免疫登记等环节,杜绝假劣疫苗、免疫不规范等行为,保障犬类狂犬疫苗免疫质量。发布《关于规范全区动物诊疗行为的公告》,宣传动物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咨询电话,开展专项整顿活动,重点检查宠物用品及美容机构是否存在开展狂犬疫苗接种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违规商户,维护正常犬类免疫秩序。发布宣传《关于加强犬、猫等宠物防疫的公告》,开展狂犬病免疫重要性宣传,倡导正确开展犬类狂犬疫苗免疫。

1.3 密切关注了狂犬疫情

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疫情上报制度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通过卫生部门的通报等途径密切关注狂犬疫情。为检验狂犬病抗体免疫效果,通过定点免疫机构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监测,从监测结果看,全区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在90%以上,免疫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2 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2.1 犬类免疫制度建设滞后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将狂犬病列为16 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之一,但张店区和淄博市大部分区县一样,未将狂犬病列入重大动物强制免费免疫病种。淄博市五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不是地方法规,其法律追溯力不强,所以基本要依靠居民自觉去遵守,犬类免疫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

2.2 犬类免疫约束机制缺乏

张店区没有设置犬类管理的专门机构,犬类管理主体不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不清,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综合治理的合力难以形成。导致目前张店区没有养犬准入机制,没有建立犬类登记、年检、防疫等犬类免疫的约束性机制,犬类是否免疫取决于养犬居民对狂犬病预防的积极性,对犬类免疫覆盖率不高。

2.3 流浪犬免疫缺失

目前张店区没有犬类收容场所,在无养犬准入机制背景下,导致城市流浪犬问题日益突出。虽然一些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发挥收容绝育、免疫领养的积极作用,但缺乏政策资金支持,仅依靠个人和社会捐款,工作开展难度大,无法解决流浪犬的问题。流浪犬没有狂犬疫苗免疫保障,潜在感染传播狂犬病风险大,同时增加犬类伤人事件发生的机率。

2.4 公众认识不足

公众对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绝大多数养犬者只是做到了喂养,很难全部做到主动防疫、科学防疫。饲养主存在不文明饲养,有些犬没有参加免疫,随处敞放。人们预防狂犬病的意识也较为淡漠,被咬伤后的紧急处理不及时。公众对于犬类管理的参与度不高,一些民间自发的管理组织自身发展存在缺陷,参与程度不深。

3 相关建议

3.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制度

2018 底淄博市成立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筹备犬类管理规定的制定,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以此为契机制定完善符合城市实际、操作性强的、人性化的犬类管理相关制度。建议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政府收取合理的注册登记费和年审费作为管理经费;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为养犬管理主体,居民民主订立养犬公约,养犬者需强制对所养犬注射狂犬疫苗。用人性化的法规,以疏导代替严管,才能根本解决因门槛太低造成私自养犬泛滥的问题。

3.2 构建联动运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养犬管理领导机构为依托,建立养犬管理协调、保障运行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城管执法、兽医、市场、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犬类登记、免疫、处罚、交易等信息的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管理效能。政府要主导建立犬类收容场所,进一步加强对无证犬的查处和野犬处理工作,做好收容和狂犬病免疫的配合保障工作,同时支持优秀的民间流浪犬收容救助组织,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3.3 加强宣传工作,形成社区治理氛围

加强和创新城市犬类管理,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利用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加大犬类免疫管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狂犬病防治科学知识,让市民认识犬类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的主体作用,必须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让群众自觉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积极发挥社区和居委会的作用,通过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来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养犬人的自律性,为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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