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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理论与我国法的传统概念之修正

2021-11-30凌彦君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规则概念规范

凌彦君

(烟台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纵观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等法学流派,法的概念都是学者们关注的首要问题。对法的概念的不同界定历来是划分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依据。作为法的本体论问题之一,法的概念也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其不仅为法学研究提供理论前提,而且对法治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在我国的法理学教学和研究中,对法的概念的界定和阐释乃其首要任务之一。我国传统法理学中主流的法的概念在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学科的发展、法学研究的开展以及对法治实践的回应等方面无疑作出了相当的贡献。然而,随着我国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法治实践的不断拓进,传统的法的概念之不足越来越凸显出来。这些不足相当程度上局限了当下蓬勃发展的法学研究的视野,也阻碍了当前法治实践的深入推进。因而,寻求新的视阈重新审视法的传统概念并对其进行适当修正,使其能够更好地解释和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近十几年来,软法理论兴起并引起学术界高度关注,为我们重新考察法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法的传统概念及其不足

(一)当代我国法理学教科书中的法概念

通过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当代法理学主流教科书中关于法的概念的表述大体上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观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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