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还是自由
——康德定言命令式的基础性问题
2021-11-30郭宇航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价值
郭宇航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是定言命令式,康德将定言命令式主要表述为三个公式:普遍法则公式、人性目的公式和目的王国公式。根据康德的观点,道德行为产生于普遍法则公式体现的理性基础或准则在普遍化中的矛盾,学者批评单凭理性基础不能指导道德实践,转而论述人性公式体现出的某种价值可作为定言命令式基础,来引导具体行为,但这类解读似乎又将他律引入康德伦理学。因此,定言命令式如何可能、价值能否作为定言命令式的基础提供道德内容,成为当代康德研究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自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以下简称《奠基》)出版至今,大多数学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普遍法则公式上,普遍法则公式表述为“只根据这一准则行事,通过这种准则可以同时成为普遍法则”(1)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李秋零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12页。。普遍法则公式强调理性、意志和普遍性,即人对理性能力的直接控制、完全符合理性的意志决定行为、人对道德法则有一种普遍直接尊重,来对抗反对理性的偏好。这种传统解读是挖掘定言命令式的形式性,但归根结底,如何通过普遍法则公式将候选准则作为普遍法则?纯形式道德法则似乎不具备具体内容去指导道德行为,由此,自黑格尔以来,康德形式主义伦理学便遭受一种“空洞形式主义”的批判。黑格尔反对康德实践哲学,称定言命令式是一种“空洞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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