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卫分制:明代行政设置中的一种特殊“插花地”
——以明代贵州为研究个案
2021-11-30谢景连
贵州民族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贵州
谢景连
(凯里学院 民族研究院,贵州·凯里 556011)
明朝开国初年,地方机构设置仍依元旧制,设立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但行中书省的长官称参知政事和平章政事,在所管辖区内具有“无所不统”的大权。这与朱元璋所要建立的高度集中权力于中央的国家体制相互矛盾。因此,需要改革这一地方行政设置。洪武九年(1376年),明朝宣布改革行省领导体制,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共同组成省级政权机构,分别执掌行政、司法和军事。三司相互牵制,互不统属,旨在相互制衡,犬牙相制。然而,洪武年间,贵州并非独立的行省,但朱元璋为了巩固贵州地方的稳定,确保其作为云南大后方的战略地位,在贵州境内遍设卫所,旨在从军事上控制贵州地方。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正式建成为独立的行省,但境内的平溪卫、清浪卫、镇远卫、偏桥卫以及五开卫仍属湖广都司统辖,永宁、乌撒、赤水等卫又寄四川永宁宣抚、乌撒军民府境内,从而出现了府和卫并非同属贵州行省统辖的现象,笔者称其为“府卫分制”现象。
府卫分制现象在明代的行政设置中较为普遍,文中仅以明代贵州为例,讨论明代贵州府卫分制现象产生的原因,并以“插花地”视角来展开分析,揭示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明确其实质。
一、通滇驿道贯通、拓修与贵州建省:府卫分制的出现
总体而言,明代从湖广经贵州通滇驿道的贯通、拓修和府卫分制的出现,是明廷经营西南战略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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