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应用背景下河南省科研诚信体系的构建
2021-11-30李明
开封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李 明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1100)
“科研诚信”这一名词最早出现在2006年科技部颁布的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当时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普通名词来使用,并没有进行具体阐释。2009年,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对“科研诚信”的概念作了具体阐述,指出:“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科学研究具有创造性、客观性、规范性、继承性、长期性等特点,科研工作者要在一定价值体系的引领下,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实事求是,有效开展科研工作。科研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的基石、科技创新的支撑。
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一种新工具新手段,大数据技术为科研失信行为的快速识别提供了简便的方法,并使相关数据处理更具全面性,使科研失信治理更具针对性。需要注意的是,大数据时代,科研失信行为显现出极为隐蔽的特点,有些行为,我们目前还无法借助大数据技术发觉和判定。对此,我们应构建以科研诚信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托,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科研诚信教育为基础,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科研失信治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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