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的再监督:逻辑理路与空间拓展
2021-11-30陈朋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监督
陈 朋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江苏南京 210004)
在政治生活中,权力是一个关键词。因此,围绕权力而来的便是如何引导其规范运行。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必须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以防被滥用。这是公共权力回应其本质特性、促进自身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然而,对权力的监督是一个多面向的过程及行为,既包括对公共权力行使者的监督也包括对监督权的再监督。客观而言,当前人们普遍较为关注的是前者,相比之下对后者并没有给予应有的足够重视。
事实上,对监督权实施监督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也是一个重大现实问题。从近年来腐败治理的实践看,纪检监察系统“灯下黑”的问题已经显现。诸多案例和数据表明,监督权腐败已经成为横亘在管党治党进程上的障碍。在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督者有利用监督权来徇私舞弊的潜在可能性。由于其岗位特殊性,一旦监督权滋生腐败,它所带来的危害远远要甚于其他岗位滋生的腐败。正因如此,执政党反复强调要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1]这说明,当前亟须重视监督权的再监督这个重大现实问题,并深入探究为什么要对监督权进行再监督、监督权腐败的典型形态如何、对监督权实施再监督的难处到底何在、如何对症破解这些监督难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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