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2021-11-29詹世盈巩喜佳张琳琳宋立云
河南水产 2021年5期
詹世盈,巩喜佳,张琳琳,宋立云
(1.南召县农业农村局,河南南阳 474650;2.南召县鸭河口水库管理所,河南南阳 47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流域法律,是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强大法律保障,长江流域禁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南召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23号)文件要求,积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确保南召县“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豫政办明电[2020]23号)文件要求,南召县鸭河口水库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简称“鸭河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禁捕”。
鸭河保护区于2011年由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审批确立,位于南召县鸭河口水库中上游,距水库大坝直线距离8.5km,总面积2000hm2(其中:核心区500hm2,实验区1500hm2),主要保护的鱼类品种有蒙古红鲌(俗称“红梢”)、翘嘴红鲌(俗称“翘鲌”)、花鳍骨(俗称“漏子”)等。
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鸭河保护区管理工作实际,经南召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共同协商,从县渔政管理办公室和鸭河水生态管理中心抽调工作人员共10人,组建南召县鸭河口水库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站,配备了快艇、陆基监控等执法装备,采取人防+技防等手段全天候实施对保护区的全面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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