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如何影响地方政府征税能力?
——来自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1-11-29魏福成张颂迪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能力
魏福成,张颂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机构改革的决定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而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方向。可见,开展对征税能力等国家治理能力的研究对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及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征税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最重要维度[1]。征税能力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汲取资源或收入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征纳双方互动的结果:纳税人选择经济活动的类型并可能进行一定的避税行为,征税机关采取措施了解纳税人的真实经济活动并对之征税,双方互动,最终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因此,征税能力涵盖征纳双方的行为及其互动后的综合结果,既包括征税机关的行为及其努力情况(税务机关的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金税工程信息化建设等),也包括纳税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及其逃税行为等情况。征税能力也会对税收收入、税制结构和财税体制产生重要影响,原因如下:无论是征税机关本身的因素带来的征税能力上升,还是纳税人从事的经济活动更“可视”、更透明(如石油矿产等投入和产出较为简单和透明的行业)从而偷逃税难度上升带来国家的征税能力上升,都意味着国家可采取扭曲性更小的税制(如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1)比如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扭曲性程度更大的间接税为主的税制,而发达国家普遍采取扭曲性更小的直接税为主的税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