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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合法性辨疑

2021-11-29孙庆春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类

陈 锐,孙庆春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5)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一些原本被认为只能由人类才能完成的工作开始由人工物来补充或替代,这种情形不断地将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认知向更加确信的方向推进。在司法领域亦是如此,人工智能技术方法的改进使得人们对司法人工智能有了更多的期待——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司法决策。然而,人工智能参与司法决策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其应否被允许?这关涉到司法人工智能与社会合法性(legitimacy)判断系统的兼容性问题,是人工智能参与司法决策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学界往往从道德主体性、权力合法性、司法错误归责以及程序正义等方面质疑其合法性,进而反对人工智能参与实质性的司法决策。那么,人工智能参与司法决策不具有合法性吗?本文旨在对这种论断进行反思,以澄清一些关于司法人工智能的认识误区,从而为司法人工智能参与司法决策扫清理论上的障碍。

一、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合法性质疑

从司法人工智能的简史来看,合法性追问几乎与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是同步的,并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起伏。在法律专家系统阶段,虽有学者持续致力于司法人工智能的建模工作,但皆没有达到与其初衷相匹配的法律论证系统。在这样的技术水平上,人们普遍认为,司法人工智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被允许的。近年来,在大数据与机器学习技术的支持下,新一代的司法人工智能逐渐克服了规则推理与小数据时代案例推理的技术局限,通过将原有的司法经验应用于待决案件,使得“基于不完全、不确定或不一致的知识而进行的法律推理”变得可能与有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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