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资格权”的社会学意涵
2021-11-29周飞舟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农村
周飞舟,林 上,王 恒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 100871)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土地制度以集体所有、农户使用的基本格局稳定延续了四十多年,显示了这种制度安排在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从中央的土地政策来看,这种制度安排会长期延续下去。为了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中央在土地二轮延包时提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1)参见《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7号,1995年3月28日。,又于2018年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意见,将农地产权分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19年1月1日。。农民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从农地的产权变动过程来看,从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调整过渡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再过渡到“三权分置”,一方面稳定了农民以村集体成员身份获得土地权利的资格,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农地政策的演进过程也影响了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基本方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2018年1月2日。。这是在浙江义乌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实践基础上提出来的改革方向,重在“保障”和“放活”,其关键在于由原来所有权、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变为“三权分置”,分离出宅基地的“资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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