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与双层规制
2021-11-29韩旭至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智能
韩旭至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2019年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智慧司法重要环节的区块链司法应用建设已经全面铺开。截至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已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此外,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为代表的司法区块链系统亦先后上线运行。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到来,司法区块链的作用进一步凸显。2020年广州公检法司联合发布、司法鉴定机关直接接入的“公法链”被司法部列为《第二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之一。正如复式记账法导致了现代会计学的诞生,作为新型加密算法账本的区块链技术也被认为“将成为最大的颠覆者”[1]10-28。全新的司法区块链必将带来全新的问题。为了避免技术运用的“科林格里奇困境”(1)“科林格里奇困境”指若不能在技术发展初期对其进行规制,则随着技术的发展,规制将变得日益困难。,有必要从司法区块链的应用图景出发,深入探究其风险防控问题。
一、司法区块链的应用图景
根据司法机关的定义,司法区块链即“一种在司法环境下,通过透明和可信规则,构建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实现和管理法务事务处理的模式”(2)详见2019年1月3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广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标准:存证平台数据格式规范》第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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