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研机构合并”看教学研究职能的定位*
——基于“教学研究”概念的视角
2021-11-29胡惠闵张翔昕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年5期
胡惠闵 马 洁 张翔昕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上海 200062)
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百废待兴,为了迅速改造和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基础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支持的教研系统应运而生(宋萑,2012)。在近70 年的发展历程中,教研机构逐渐被赋予了教学研究、指导、管理与服务等多元职能,在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如今,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以及“教师作为研究者”理念的提出更是将教学研究职能置于教研工作的核心。因此,作为研究教学业务的专门组织,如何在新时期进一步发挥教研机构的教学研究职能显得愈加重要。①但是,自教研制度确立以来,教研机构建制就各不相同,有独立建制的教研机构,也有与科研、师训等平行部门合并建制的教研机构,不同建制的教研机构职能定位各不相同。近年来,教研更呈现出与科研、师训相关机构合并的趋势。如2011 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就明确将教师培训机构与科研、教研、电教等相关机构职能和资源的有效整合作为评估的前提条件(教育部办公厅,2011)。随着教研机构合并趋势的加强,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特别是教研机构合并后教学研究职能反而被弱化,教研机构的合并设置对教学研究职能的发挥产生了消极影响。针对这一现象,教研机构究竟要不要合并,成为了学界讨论的重点并且众说纷纭,其中甚至出现了相互矛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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