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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铁退税30%进一步规范!3月1日起执行

2021-11-29

新疆钢铁 2021年4期
关键词:废钢铁矿石公告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第40 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废钢铁可按30%退税。

废钢是钢铁工业重要的铁素原料,是唯一可大量替代铁矿石的铁素原料,也是可以无限循环利用的绿色再生资源。据了解,用废钢生产1吨钢,可节约铁矿石1.65吨,降低能源消耗350公斤标准煤,少用1.7吨新水,减少1.6吨CO2的排放和3吨固体废物的排放。使用废钢作为原材料炼钢既是钢铁产业调整结构、降低碳排放的需要,也是通过降低原矿需求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的需要,更是实现钢铁行业“双碳”目标的迫切需要。

(本刊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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