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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劳动哲学视阈中的法律价值理论*

2021-11-29黄云明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价值法律

黄云明

(河北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马克思劳动哲学从物质生产劳动出发,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中把握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为法哲学正确处理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的关系,奠定了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史上,自然法学将事实与价值混为一谈,实证主义分析法学将事实与价值割裂,都不能正确解释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的关系,只有马克思建构在劳动哲学基础上的法哲学,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中,把握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才准确解释了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

一、马克思关于法律价值与法律事实相互关系的理论

自休谟以后,区分事实与价值几乎成为西方哲学与社会科学学者的共识,区分事实与价值对把握社会现象来说确实意义重大,但是在语言分析哲学的影响下,西方学者将事实与价值相对立,并没有准确把握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事实与价值关系的哲学理论是法哲学中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相关关系的理论基础,因此,西方法哲学由于没有正确处理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的相互关系,形成了实证主义分析法学和自然法学的对立。只有马克思的劳动哲学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把握事实与价值的辩证关系,才为法哲学正确处理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事实与法律事实

马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对外在世界,都是直观地理解为纯粹客观的存在,而不是从物质生产劳动出发,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他们强调世界的先在性、客观性,世界在他们那里都是一些僵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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