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地勘单位财务核算问题探讨
2021-11-29李韬舟
中国金属通报 2021年20期
李韬舟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00)
国家为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提升管理水平,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了会计制度大变革,要求执行新制度。地勘单位也不例外,在停用以往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地勘会计制度的同时统一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进入主流财会领域。因此,基于新制度加强地勘单位财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有必要加强分析和探索。
1 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地勘单位财务核算特征
1.1 财务核算基础不同
地勘单位传统的会计制度基于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新制度则是预算会计、财务核算的同步进行,根据收付实现制展开预算资金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展开财务运营核算,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在适当分离的同时相互衔接[1]。
1.2 信息反映要求不同
地勘单位在传统会计制度的执行中主要按照资金性质差异进行项目核算,强调将某个项目的经济利益、政策拨款资金的支出统计等信息反映出来;新制度的执行既要反映地勘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又要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执行状况,对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是有利的。
1.3 单位财务报告不同
传统会计制度下的地勘报表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结余和收益分配表、地质项目拨款与支出明细表、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等,新制度要求财务核算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核算要求提供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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