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研究
——以412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
2021-11-29翟宇航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理论
翟宇航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
0 引 言
所谓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指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责任,应该从刑法的规范目的出发。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产生对于整个刑法责任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陈兴良教授曾经指出期待可能性是规范责任论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要素,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形成也就是心理责任论向规范责任论转变的过程。[1]72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将德日刑法理论引入我国的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由此引起我国刑法学者的广泛讨论。对于是否应当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这一问题,诸多学者莫衷一是,并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赞同者认为: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助于协调刑事个案处理中情与法的冲突,体现了刑事法的实质理性,既符合我国刑法保障人权的目的,同时也彰显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理念。反对者则认为,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实质上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一种突破,过于追求实质合理性而忽略了形式合理性,在期待可能性的发源地德国,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事实上已经走向没落,既少学术讨论,也缺乏实践运用,变得无足轻重了。[2]676同样,日本的司法实践也并未完全接受期待可能性理论。[3]129
学者对期待可能性的讨论既有助于该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并最终得到接受,同时也有利于厘清期待可能性本身的应有的含义,发现期待可能性理论适用的局限性。但由于实证研究的缺乏,我国对于该理论的探讨并没有真正深入到司法实践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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