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和合文化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2021-11-29袁沙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9期
袁 沙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文化对个人心理和行为以及整个社会环境都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吸收我国文化传统中的养分,也有利于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提高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在构建法治、和谐、民主、文明社会的今天,传统和合文化中有许多内容符合中国社会主义价值观,我们要善于运用其精华部分,对其精华部分结合现代社会的特点转化为国家建设所用。
1 和合文化的演变与发展
从已有文献来看,“和合”一词最早出现于《国语·郑语》,“商契能和合五教”。“和”字最初表示一种用管子制作的乐器,有琴瑟相和,音乐和美之意。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都强调“和”字,通过他们的理解与阐释,“和”字从音乐领域延伸到政治、哲学,社会学等领域。“合”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字形像容器的盖子与下部的闭合,有合作、会和、联合之意。
“和合”在古代主要运用于人与人、人与自然、家与国、国与国之间等关系的相处之道。人与人之间相处应该追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尊重并包容对方与自己的不同点,为人谦和友善,以和为贵。人与自然之间应该做到天人合一,世间万物都有一定的运行规律,人类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行事,应与自然和谐共处,节约使用自然能源,爱护大自然。家是家庭、家族,国是国家。家庭(家族)是国家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家族)的兴衰和国家命运是一体的,国旺则家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个人修养、家庭管理、国家治理是联系在一起的,三者如果能同时处理好,天下才能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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