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意识形态信任机制建构
2021-11-29帅建强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帅建强
(重庆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1331)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1]193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党和国家所倡导的意识形态学说体系能否取得社会大众的信任,进而将国家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融入个体的社会生活,成为其信仰的对象。如果国家所建构的意识形态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公众信任,就有可能滑入“塔西佗陷进”之中;不过,“我们当然还没有走到那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不可谓不严重,必须下大力气解决”[2]。因此,探讨国家意识形态信任的发生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增进大众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信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意识形态信任内涵及其发生学机制
马克思主义按照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维度分析人类社会,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根本性制约。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内容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出来进行了探讨,他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3]534从马克思的文本中,我们不难发现意识形态是一个交织着感性和理性的总体性概念,其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以情感、幻想等直接感性的意识形式展现出来,另一种是以思想方式和人生观等抽象形式呈现的理性意识形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