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德”与马克思“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观
2021-11-29金慧玲李梅花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金慧玲 李梅花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2019年第8期发表了题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一文中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并深刻地指出“明明德,首先要明大德,立大德”。中国的传统文化的主要文化之一是道德文化。道,讲的是自然之道;德,讲的是人得到自然规律的认识而演绎为社会道德规律。道德规律本源是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合一的规律,没有自然规律就没有社会规律,人是自然的产物。所以,社会发展规律就是人的发展规律。“明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明明德”是人的生存发展规律的核心价值理念。“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理想的最高境界。其中,“每个人”是指全人类的人,“自由”是指人适应社会发展规律的自由,“全面”是伴随社会人的局限维度向无限维度发展的“全面”。“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讲的“明明德于天下”和“立大德”的精神境界是统一的。本文将探讨“明明德”与“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观相融合的理论思想,这对引领中国与世界的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明明德”是从远古传承发展而来的文明理念
查理·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中指出:“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其特点为群体性、帮助别人、互助、相爱、同情心、自制能力、服从领导,这些社会性特点源于“顺乎本能”,“感觉与自然选择的本能”。严酷的自然环境制约着人类的自由,而人类的思维活动却逐渐活跃起来,富于模仿,善于推理和想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