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系统安全证据的属性判断
2021-11-29杨军,潘华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杨 军, 潘 华
(北京交通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44)
随着铁路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高铁项目的广泛建设,铁路因其快捷性,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选择。作为大容量、高速度的旅客运输工具,铁路的安全性关系着众多乘客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对铁路信号系统进行安全评估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安全评估报告是铁路权威机构判断能否许可和接受特定产品的重要证据之一[1],有助于保证铁路项目的施工、验收等。铁路安全评估过程是由安全证据演绎安全完整性等级的过程和方法,故安全证据是安全评估的核心和依赖[2]21,是安全评估中最应予以重视的环节。所谓安全证据是指表明高铁项目及产品从设计到使用维护乃至升级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达到系统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它是由若干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要求的安全证据材料构成的一套完整的证明文件,意味着根据这些文件可以认定高铁系统在既定条件下的应用风险已处于可接受范围,故也称为安全证明文件。
进一步说,安全证据的基本属性决定其内涵和外延,进而决定了其适用范围和程序,是安全证据制度构造的基础,故而对安全证据的研究应当首先从明确安全证据的基本属性着手似无异议。但现实情况是,因为安全证据跨证据学与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学的特殊属性,要求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必须同时具备相当储量的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和证据法学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因此目前学者们对安全证据方面的研究十分有限,更无须说对理论性要求更高的安全证据基本属性的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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