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视域下高校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的定位研究
2021-11-29周大智东华大学法治办公室上海201620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周大智|东华大学 法治办公室,上海 201620
教育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使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任务更加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高校应肩负并执行好这个重大历史任务。《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之一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继续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等。回应时代需求,高校要着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学校治理结构的一部分,高校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的设置定位应从学校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确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法治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的要求,高校要“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为此,高校应重视并加强学生申诉制度建设,确立科学合理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定位。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修订的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专设第六章“学生申诉”,有力地保障了学生的申诉权,但其将“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留给各个高校自主规定,致使各个高校学生申诉规定的自主性增强,但科学性、民主性减弱。理论界对高校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的定位认识不统一、不深入,部分学校管理者对该定位问题的认识也不清楚、不正确,这些都影响着学生申诉制度的价值发挥及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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