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之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兼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条款
2021-11-29白月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白 月
(合肥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0 引 言
商业秘密保证着企业的竞争优势,为此,各国分别从立法、司法、执法三方面加强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我国《民法总则》将商业秘密定义为无形财产,受知识产权的保护。2020年6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一步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刑门槛,目的是在实质层面上对商业秘密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规则,在司法保护层面已经取得较大进步。商业秘密能给企业创造巨大价值,让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商业秘密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旦泄露,企业往往会丧失竞争优势,而且无法挽回。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保证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而且应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层面,因此,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条款的变化
2018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条款作了重大修改,2019年又作了重大修改,修改间隔短暂。有学者认为之所以频繁修改,一方面是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为了迎合《外商投资法》,应对《特别301报告》;另一方面是商业秘密保护应上升为国家战略,体现国家安全观,扩大保护范围,符合时下提倡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的趋势。[1]70-76这足以看出我国立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高度重视。
1.1 扩大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应具备保密性、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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