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泛化”是一个伪命题*
2021-11-29王荣余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律
王荣余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一、引言
据说,我们正处于一个“权利的时代”。这一时代的基本图景是:“权利”愈加显著地成为正当化论证的主导话语和最强理由,任何对抗着的双方都会使用相同的“权利话语”来表达和维护自己的主张,即便像“秋菊”这样的庄稼人也要拼了命地讨一个“说法”。权利的增长与权利话语的流行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权利本身所具有的“善”(good)极可能会因为这种情势的蔓延而变得“穷途末路”[1];这似乎意味着,权利供给的成本会大量增加,权利与权力的“乌龙现象”会更为普遍[2];更重要的是,它会根本性地损害到权利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3]。这便是“权利泛化论”的担忧。“权利”不仅是现代法哲学的基石范畴[4]7,同时也是现代人的生存和生活方式[5],因而当权利遭遇“泛化”危机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它挑战的是我们每一个现代人安身立命的基础。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有必要像认真对待权利那样“认真对待权利泛化”。
“权利泛化”兼具事实维度与规范维度。事实维度涉及“权利是否泛化”这一描述性事实,它是规范维度之讨论的前提和基础。这意味着,只有对权利实践是否泛化或“权利泛化”是/意味什么有一个清醒的认知,规范维度的讨论才有可能,否则我们就可能是在讨论一个想象出来的伪命题。这是由“权利泛化”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由于当前人们对“权利泛化”概念的使用本身就显得“泛化”(1)泛化使用的“权利泛化”概念可以解释我们在同一问题下为何却讨论与权利泛化有性质差别的其他问题,如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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