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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法案件角度分析德州市种子执法现存问题与对策

2021-11-29李文燕王运智

中国种业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律培训

李文燕 王运智 石 刚

(山东省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德州 253000)

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16 年1 月1 日起施行,至2020年已有5 年时间,5 年间德州市共办理种子执法案件118 起,涉及种子质量、标签、经营档案等方面。本文通过对德州市5 年间办理的种子执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调研现阶段种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为更好落实《种子法》、维护用种安全作出应有贡献,希望对其他地市开展种子执法工作带来启示。

1 近5 年种子执法案件分析

1.1 种子违法行为事项分析在118 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因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受处罚的共41起,占案件总数的34.7%,位列第一;因经营标签不合格种子受处罚的共25 起,占案件总数的21.2%;因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受处罚的共19 起,占案件总数的16.1%;因经营假种子和未审先推种子受处罚的各11 起,分别占案件总数的9.3%;其他(如因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销售种子、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种子等)受处罚的各有1~2 件,占比较少。

此外,在对所有涉案农作物种类汇总分析时发现,除1 起经营辣椒种子标签不合格案件涉及非主要农作物外,其余均是对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处罚,对蔬菜种子及其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执法力度明显较小。

1.2 案件来源分析案件来源方面,118 起案件中,市场检查(专项检查)发现的共96 起,占案件总数的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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