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规制
2021-11-29王海阳
中国种业 2021年4期
王海阳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朝阳 100026)
2021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重要时代价值和里程牌意义[1]。体例上《民法典》共有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加上附则共计1260 条。关于知识产权部分虽然没有单独成编,但其提纲挈领、高屋建瓴的条款设计亮点纷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制和强化保护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与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2],是一项民事私权,但其法律地位、社会重视度和保护力度一直以来处于“弱势群体”行列,与专利、商标和版权具有单行法不可同日而语。虽然在2015 年11 月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时,将“新品种保护”单列一章,但是区区六条只是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一行政法规部分条款的上移下动,算是法律位阶提高了一小步。值得欣慰的是这次《民法典》的颁布,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是其法律位阶提高的一大步,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一件大事。具体法典而言,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进步体现为如下3 点。
1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位阶显著提升
1.1 我国已基本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一是制定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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