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书写与新诗的诗学规范
——以胡适为中心的考察
2021-11-29冯跃华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冯跃华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
论及中国诗与中国画遵循不同的评价体系,钱锺书曾对“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有过精彩剖析:“新风气的代兴也常有一个相反相成的表现。它一方面强调自己是崭新的东西,和不相容的原有传统立异;而另一方面更要表示自己大有来头,非同小可,向古代也找一个传统作为渊源所自。”在钱氏看来,“这种事后追认先驱的事例,仿佛野孩子认父母,暴发户造家谱,或封建皇朝的大官僚诰赠三代祖宗,在文学史上数见不鲜”。(1)钱锺书:《中国诗与中国画》,见《七缀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2-3页。作为古典诗歌的集大成者,杜甫不仅在古代中国享有崇高地位,“即便在所有道德的与文学的标准都被掷入怀疑和混乱的20世纪中国,政治立场和文化理念迥然不同的集团和个人也都从杜甫那里各取所需,为己所用”。(2)张松建:《抒情主义与中国现代诗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19页。借助于对历史人物的重新臧否,早已逝去的诗人在不同话语中戴上不同的面具,成为“被发明的传统”。而作为“当下”的“现代”,则在“传统的发明”中建构起自身的知识谱系。
具体到胡适而言,作为20世纪中国新诗的奠基性人物,胡适不仅以“尝试”的实验主义精神出版了第一本白话诗集,其在文学革命初期有关新诗的论述几乎也成为新诗创作与批评的“金科玉律”,影响深广。与此同时,“被发明的传统”作为新诗建构的话语资源,同样被纳入胡适的理论视野之内。……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