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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桑德尔对罗尔斯契约论的三点误读*

2021-11-29高景柱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高景柱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约翰·罗尔斯等人的努力下,政治哲学开始了复兴。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的主要推动者,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譬如,在此后的10年间,罗纳德·德沃金和罗伯特·诺齐克等人分别从自由主义的左翼和右翼出发批判了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到了20世纪80年代,迈克尔·桑德尔、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查尔斯·泰勒和迈克尔·沃尔泽等人从“共同体”的立场出发,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展开了猛烈的批判,他们的理论被统称为“共同体主义”(communitarianism),这也使得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间的争论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目前随着共同体的价值日益受到重视,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间的争论有一种复兴之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争。在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争中,①虽然桑德尔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明确否认自己的共同体主义立场,并强调自己是一个共和主义者,但是本文还是按照通常的看法将桑德尔视为一个共同体主义者——至少其早期思想有着明显的共同体主义色彩。关于桑德尔的共和主义立场,可参见[美]迈克尔·桑德尔:《民主的不满》,曾纪茂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批判是否可行,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鉴于正是在罗尔斯的推动下契约论才恢复了其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以及契约论是罗尔斯论证其正义理论最主要的方法,桑德尔对罗尔斯契约论的批判是否具有说服力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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