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2014:美国烟草管制斗争的半个世纪*
2021-11-29熊樟林
熊樟林
(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211189)
一、美国烟草管制的立法演进
在美剧《Boston Legal》中被喻为“癌症棒”的香烟,实际上早在1898年田纳西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便已遭到非议。①Austin v.Tennesee,48 S.W.305,306.只不过,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美国历史中,诸如提升烟草税的管制措施只是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的掩饰性手段,而并非为了公共健康。[1]此时的多数人认为,对于吸烟的限制措施不宜太过苛刻,否则会损及经济发展。在总体上改变这一现状的公共事件是美国公共卫生局局长1964年发表的第一份《烟害白皮书》。这一结合50年代中期医学研究已经证实吸烟将导致癌症、肺部病变结论的政府行为,直接将先前的“财政收入”目的扭转为“公共健康”,[2]以政府宣言书的形式点燃了美国烟草管制斗争的导火线。自此,烟草管制成为美国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围绕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各种争议也成为共和国司法大厅的常客。
在联邦层面,美国烟草管制立法擎始于《烟害白皮书》发表的次年。为了对白皮书予以响应,美国国会于1965年颁布实施了《联邦烟草标示与广告法》(the Federal Cigarette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Act,FCLAA),②15 U.S.C.§1331(1994).要求烟商在包装上统一设置警告。美国国会相信,通过这一措施能够确保公众获知吸烟行为的危害。[3]在此之后,《联邦烟草标示与广告法》在1970年的《联邦公共健康吸烟法》(Federal Public Health Cigarette Smoking Act)中得以进一步加强。该法规定,除禁止在广播与电台上刊登香烟广告外,还要求香烟包装上的警示标示必须更为明显。
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烟草管制立法出现了一段较为宽松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