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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治理改革的制度逻辑:基于“项目—技术”互动的视角*

2021-11-29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改革

张 翔

(福建师范大学1.公共管理学院2.政治发展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福州350007)

一、问题的提出

自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以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不只意味着一次重大的产业技术革命,还内涵着政府治理的巨大变革。在中国,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在一开始就烙下了“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的目标导向。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先提出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水平”的要求。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更为明确地“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由此,将大数据技术嵌入政府治理形态的方式正在建构一种全新的治理形态——“大数据治理”。从概念上看,“大数据治理”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应用过程,而是以技术应用为基础的治理形态。

中央层面的高度重视,使“大数据治理”逐渐由幕后走向了前台。在现有的理论研究格局中,“大数据治理”是扫除传统政府治理弊端的一次关键机遇。“在国家治理领域,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智慧政府建设,大数据为解决以往的‘顽疾’和‘痛点’提供了强大支撑”。[1]理论界之所以能够如此乐观地赋予大数据治理改革深刻的意义,其关键原因是大数据技术内涵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改革意图。大数据技术是推动公民参与决策与强化决策透明度的重要推动力,并能够为强化政府责任提供新的方式。[2]在这种理解框架中,一个在“大数据治理”中重构“政府—社会”关系的时代图景被建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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