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环境正义”批判及其中国意义*
2021-11-29王云霞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环境
王云霞
(陕西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西安710119)
作为衡量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环境正义”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环境正义的理论维度是其重要学术议题,并可从如何理解正义论和环境正义论之“正义”内涵中体现出来。众所周知,受罗尔斯《正义论》一书影响,西方正义理论长期以来主要基于分配正义的范式对正义展开思考,也即将正义的核心理论框架限定为“在建构一个正义的社会时,必须关注分配什么以及如何分配”。这种对正义内涵理解的模式也渗透到了环境正义领域,学者们在研究环境正义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其看成是“关于环境善物和恶物能否得到公平分配的问题”。但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学者就不断对将正义归约简化为分配正义的致思理路提出质疑和批评。艾丽斯·M.杨、霍耐特、泰勒、弗雷泽、阿玛蒂亚·森、努斯鲍姆等,分别从承认、参与、能力的视角出发,扩展了对正义内涵之多元化的理解。但这些进展并未被用到对环境正义的阐释当中,直到近些年才有了根本性转变。弗雷泽、霍耐特、罗伯特主张环境正义兼具分配与承认之“二阶”特征,斯朗斯伯格则认为环境正义的理论框架应涵盖分配、承认、能力和参与这四重维度。具而言之,环境正义的分配维度指环境善物和环境恶物的平等分配。倘若有人享受了过多的环境好处,却较少或几乎不承担环境坏处,或是有人较少甚至没有享受到环境善物,却过多承担了环境恶物,都属于环境分配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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