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诉讼引入专家陪审制的思考
2021-11-29孟军,王辰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孟 军, 王 辰
(1.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2.成都理工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059)
陪审制是近代法治国家社会民众参与国家司法的一种方式。陪审制突出司法的民主性和社会化,因而强调参审人员的非法律专业性、社会性和代表性。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是现代社会特质之一,各领域专业分工日益精细化、深度化,诉讼领域涉及的专业问题大为扩展。面对专业知识的“迷宫”[1],传统的法官审判及陪审审判已经难以满足专业化诉讼需求,加上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价值趋于多元化,由各领域专家担任陪审员的专家陪审制应运而生。
我国专家陪审制最早产生于知识产权诉讼领域。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在陪审审判中首次提出了专家陪审方式。环境保护已上升为我国基本国策,近年来涉及环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案件大幅上升。因环境类诉讼案件包含大量专业技术知识,涉及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有些案件影响广泛,该类案件日渐成为司法的重点和难点。部分地区在环境诉讼司法实务中引入了专家陪审员并对专家陪审制运作机制进行了探索(1)。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我国陪审制度发生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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