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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物内外”与“公私之别”:朱子“格致”方向新释

2021-11-29胡晓艺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胡晓艺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91)

“格物致知”向来是理解朱子哲学与心学、理学分殊的关键,是中国哲学史的旧瓶,也装入近代引入“哲学”学科后的新酒。从“格物”方向再次考察朱子思想,可见出理学心学功夫处的差别以“心物内外”理解的不同为大关节。由“心物内外”引发“公私之别”的思考,对朱子的心性问题、理气问题、形上形下问题,可有新的“豁然贯通”。而人心—外物—天理的三层关系之异,正是宋代开始的近世中国私情与公理的关系张力的表现。物理与人心的差别通过理气形上形下的方式哲学地展示出来,分殊为难是朱子思考的关切,道体与常情、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仍然是古今中西哲学前沿的一贯的问题,也正是今人“格致”的方向所在。

一、朱子“格物”方向考辨

朱子“格物”的方向问题可从“格”字的训诂看出,朱子改郑玄注、孔颖达疏中直接将“格”训为“来”,将“格”训为“至”,为心“推极”物,但又以“来”收物于心。比较朱子注与郑玄注、孔颖达疏的区别:孔颖达《礼记正义》中,郑玄对“格物致知”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孔颖达疏为:“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格,来也。”[1]1673朱子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说:

穷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达至极。“格,至也。物,犹事也。穷推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未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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