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属性探析

2021-11-28刘纯娇徐加淳

魅力中国 2021年40期
关键词:法律用户服务

刘纯娇 徐加淳

(上饶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网约车平台是共享经济的具体形式之一,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属性的界定离不开对于共享经济的准确把握。对于共享经济,维基百科的定义是:共享经济需要多种形式,往往利用信息技术为个人、公司、非利润团体和政府提供信息,使产能过剩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得到重新发挥。有学者认为,共享经济被指为“对等经济”、“协作消费”、“零工经济”和“准入经济”等。所有的术语都描述了一种“分散的模式,即两个个体相互作用,直接相互买卖商品和服务,没有第三方的中介,或者没有企业的作用。”买方和卖方直接相互作用。有学者认为,“共享经济”是指促进社区所有权、本地化生产、分享、合作、小型企业,以及经济和自然资源的再生。

一、私家车接入运营的网约车模式

网约车是在“互联网+”出行的背景下诞生的缓和 出租汽车市场供需矛盾的一种新兴出行服务模式,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盘活了社会闲置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交通运行格局,丰富了居民的出行方式。如今,大量的私家车也开始接入平台。网约车平台运营模式在实践中争议很大,主要包括:第一,平台利用自有资金购入车辆,并且聘请私家车主模式,即车辆和车主都是平台自己提供的,车主是平台的雇员,与平台之间是劳动关系,平台居于承运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私家车接入模式,即“私家车+车主”模式。现实中甚至还出现“四方协议”模式,即汽车租赁公司、驾驶员、劳务派遣公司以及用户在网约车平台的作用下签订协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用户服务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
关注用户
关注用户
关注用户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