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从政府主导到政府有限监管*
——基于中外农村金融发展史的视角
2021-11-28龚关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龚 关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
经历40 余年的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概括有二:一是金融机构多样化。改革开放前只有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开放后除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增加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二是从试图恢复合作金融到农村金融的商业化。从1983 年起至20 世纪末,国家一直尝试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1990 年代中期,在继续推进恢复农信社合作性的同时,启动了农村金融的商业化。1996 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进而于新世纪初实施商业化战略;新世纪初,农信社恢复合作金融无望后放弃了合作性,转向商业化;2006 年以后,又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大量产生,而新型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互助社则发生异化。
金融机构的多样化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势是一致的,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全商业化则不合理,完全商业化的体制无法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贷款难依然没有缓解、非正规金融的广泛存在证明了这一点。正因为如此,农村金融问题成为业界、学界乃至政界广泛关注、研究的热点,相关的调查及研究浩如烟海。这些研究大多围绕农村信用社展开,农信社是坚持合作制还是商业化,产权、管理体制等是比较集中的讨论议题;其次是商业金融机构“离农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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