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1-11-28吉林省人民政府
北方建筑 2021年5期
吉政发〔2021〕18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 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 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运输结构、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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