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的思考
2021-11-28李连秀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3期
李连秀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山东 聊城 252300)
国内生态环境相关报告指出,我国水资源污染问题、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空气污染问题等方面,均处于严峻的局面,且情况不容乐观。鉴于此,需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政策,将生态环境监管意识深深扎根于政府监管与个人行为之中。本文关于构建生态环境执法新格局的研究,旨在面对当前生态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以此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作出贡献。
1 当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的基本现状
1.1 生态环境监管的现状
现如今,国内在生态环境监管方面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政策等。在2015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提出建立生态环境监管的网络化水平,并实行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以此强化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生态环境监管的执法体系与过去对比,已经取得创新型优势,继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此外,国内在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环节中,一直处于“九龙治水”的局面,例如,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一些相关权责之间存在缺失,限制了生态环境的监管,以此导致各项生态环境治理手段无法一一落实[1]。
1.2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新任务
当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新任务可以从三个角度上实施,即行政执法力度、整合执法职责、完善执法体制。具体来讲,在行政执法力度方面,需首先明确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是推进与落实生态环境改善举措的核心关键,并通过整合生态环境执法的队伍建设和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心的下移,方可积极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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