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探究
2021-11-28吁思颖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3期
吁思颖
(南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江西 南昌 330038)
2021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针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利用处置相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管理对策,并强调到2025年底,要建立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基层环保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由此,本文将着重分析当前基层环保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望助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1 基层环保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于部分危险废物的界定较为宽泛模糊,将一些不具有危害性质的废物列入其中,引起各产废企业对危险废物属性的不满与争议。此外,随着工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许多新型危险废物种类的出现引起人们注意,而名录并未将这些新型危险废物及时纳入其中,存在对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滞后的现象。另一方面,国家并未针对危险废物处理、存放、回收利用等相关经营活动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导致企业在进行此类经营活动时钻法律空子,利用危险废物谋取高额利润,致使非法转移、倒卖危险废物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由于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无法对违法经营者构成强大的威慑力,导致他们不在意低成本的处罚后果,仍然在以身试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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