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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政委竟贩卖“立功线索”

2021-11-27钟鸣

清风 2021年3期

钟鸣

公安干警本该是老百姓的守护神,除暴安良、护一方平安是其分内之责。然而,本文主人公朱缙亮身为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公安局副政委,却甘于被“围猎”,当起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站到了老百姓对立面。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他不仅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他还徇私枉法,把“立功线索”卖给犯罪分子,使其减轻处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迎接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把“立功线索”当生意

卷宗显示,2008年下半年,时任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朱缙亮,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杨子丰(已判决)的请托,先后三次帮助因涉嫌强奸罪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李某虚假立功,从而达到帮助李某减轻处罚的目的。

2008年8月,朱缙亮从王雪松(时任缙云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警,另案处理)处获得在逃人员李某1的下落后,通过电话将该立功线索告知杨子丰,随后杨子丰与李某一起驾车赶至缙云县新建镇外堰的指定地点把已被控制住的李某1带至车上。

后李某按照朱缙亮之前的指示拨打110报警,并在报案时要求110指挥中心通知缙云刑侦大队出警,朱缙亮带队出警至外堰将李某1带走。2008年8月25日,缙云县公安局为李某出具了立功证明材料。

2008年9月,朱缙亮从王雪松处获得在逃人员李某2在永康市某旅馆的下落后,遂将该消息告知杨子丰,再由杨子丰转告李某。同年9月11日,李某向永康市公安局报案后,李某2被成功抓获。同年9月13日,永康市公安局为李某出具了立功证明材料,2009年3月27日,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也为李某出具了相关立功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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